2013年的1月到5月期间,我在新东方教英语。他们没有给我签全职合同,好像只有一个兼职合同。5月份之后,迫于压力(据说是有人告发他们给老师签兼职合同,却让干全职老师的课时量)才给我签署了全职合同(2013年5月到2016年5月)。后到2016年5月,新东方为了不给我补偿金,逼我辞职未遂,后威胁要开除我。于是我说我要走法律途径,他居然又和我续签了劳动合同2016年5月到2020年5月。但是基本不给我排课,于是工资基本就是上海最低工资的标准。
如果我查到当时的连兼职合同都没有签的话,那是不是就确定他违法?我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了?
如上上面时效过了。那么我想找到公司其他的 违法,违规,证据。比如新东方老师寒假和暑假的工资特别高,有点时候暑假有三五万每月,但是新东方特意把这个月的工资给均匀放到其他几个工资的低的月份,来避税。这个犯法吗 去税务局举报有效吗? 再比如新东方缴纳的社保也有问题,是按照上海最低档缴纳的,不是按照实际工资。
谁帮我指点下,要回来钱,全给你!我分文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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