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赔培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不需要赔偿培训费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员工赔偿培训费的条件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二)学历培训;(三)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四)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我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给,告诉它走法律程序。
岗前培训,和专业培训有区别。不是说随便来公司几个人培训下就可以离职要钱的。专业培训指的是,企业要给你花钱,去外边找专家培训。自己人培训,叫岗前培训,走了没有任何权利要钱。
当然,教育机构还会给你签什么协议,几年内离职给多少钱,扣多少,都是废纸。因为不合法。
竞争就业协议,也都是废纸,因为不会给你钱,每月给的少了,也是废纸。
敢扣工资,就劳动仲裁,而且入职前的劳动合同看好了,会不会给你,一般就签两份,第三份不会给你。因为说的是一年后给五险什么的,这玩意拿出去一告一个准 。。。(规定实习后就给。)
还有培训期就让你去上岗的,你一边上岗一边培训,培训不完不给工资的,一告一个准,因为你上班了,接学生了,实际劳动了,那不叫培训期间。(有的培训期一天给20,防止那啥啥的,定级后再给。)
别问我怎么知道的,坐标:鞍山,益学教育。
我懒得说这sb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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