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即使缺少劳动关系的某些形式要件(如书面劳动合同),这不但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法律肯定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合法地位。有的单位认为未签合同就掩盖劳动关系的事实就是一个最大的误区,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则劳动者权益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2、用人单位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来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从而逃避责任是几乎不可能的事,现实中,劳动者只需掌握了几项证据或证据形成证据链即可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即使只能初步举证,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举证否认劳动关系,否认不了的,一般应当确认劳动关系。就在昨天,「HR旁观者」发表了一篇总结性的短文《六类证据唾手可得,事实劳动关系难以掩盖》,头条竭力在推送,可以去参考。
3、有些劳动者缺乏劳动保护意识,认为劳动合同签或不签无所谓,也不在意是劳动关系还是其它什么关系,但一旦出现劳动争议,特别是发生了工伤,在维权时就要给自己添麻烦,因为劳动关系的确立是劳动争议、工伤认定的前提,如果用人单位“矢口否认”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则在工伤认定前要多一个劳动关系认定的程序,一裁二审,费时费神,原本是没有必要的动作。
4、前几天「HR旁观者」也发表了两篇关于工伤的文章《发生工伤可能引起的十五个争议点,个个伤神》、《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这样处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这些干货知识可以帮助你对工伤处理的快速了解,建立整体概念,至于具体流程,维权路径,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话题,可以去百度搜索到相关知识,如果事情复杂,也可以和我联系,免费帮你解答、支招,只需要点个赞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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