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真有这个经历。但我不是一个保姆,我是一个雇保姆的人。我雇保姆,不是照顾我,而是照顾我的母亲。
我的母亲,最后当然还是“走了”。我的母亲最后是在12月9日走的,离月末,也是年末还有22天!说什么呢?当然是在说保姆。我开始扣题了。当时,我毫不犹豫地给了保姆一个“满月”的工资,虽然还差22天。然后,我还送给保姆一些礼物,並且给保姆买了回家的火车票,火车票,是从长春市到蛟河市,大概是30多块钱吧?
我对许许多多的保姆都特别好。怎么能有这么多保姆呢?因为母亲长病几年,一共请了9个保姆,都是我从劳务市场里,一个一个地雇来的。有的年轻,有的年长,有的有点文化,有的没什么文化,有的是农村出来的,有的是城市里的失业人员。这9个保姆,都不是我把她们解雇的。而是她们把我“解雇”的。
有个保姆,她的女儿,在长春市里上学。每到星期天,女儿就到我家来看她的妈妈,我都是供吃供住,往往要改善伙食,包饺子给保姆的女儿吃。我从来不吝啬。
有一个年轻的保姆,干了两个星期,就挺不住了,我同样是给了一个月的工资,还送了衣物给她,还把她送到劳务市场,让她从新找到工作。
还有一个保姆,是和爱人闹矛盾,一气之下,跑出来的,正好,被我雇了保姆。她发誓说,不管干什么活,挣多少钱,死也不回家。一开始来我家干活,她没有说家事。我后来知道了,就开始劝她回家。尽管她活干得好,特别是得到了母亲的好感,特别喜欢由她照顾。但是,我想,我们要成人之美,不能拆散她们,还是把她劝回了家。
我把保姆当做亲人和家人。我从来不颐指气使,以主人的身份说话,都是以平等的,平常的口吻商量。
我想,你都把家里的老人和孩子交给人家照顾了,如果互相之间再不信任,能行吗?我觉得,“诚信”,比什么都重要,这是不能用半个月的工资来衡量的。
12月9日到了,母亲仿佛还在我的身边。照顾母亲的9个保姆,再次谢谢你们!也以此文章纪念母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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