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女教师“绝笔信”事件正在不断发酵,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暂时还无法得知,有点罗生门的意思。我等吃瓜群众还是静待官宣吧。
丰县人民政府于8月5日发布了一则通报,其中提到了“绝笔信”主角李秀娟的女儿眼睛受伤和处理情况:
通报中明确公布了李秀娟女儿眼睛受伤的原因,是在放学时被另外两名打闹的学生用校服拉链甩到了左眼,这可以说是整个“绝笔信”事件产生的根源,因为这起意外,才衍生了后来的一系列事件。
说实话我看到通报的第一反应是:心情突然变得很沉重!作为一名班主任和校园政教工作者,安全,是我们始终挂在嘴上的一个词语,也是班级管理的重中之重。有时也不免发发牢骚:每天不是防溺水就是什么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运动安全,学生们估计都听的耳朵起老茧了,安全教育材料都没地方堆了。可是看到这两名打闹的学生伤及李秀娟老师的女儿、并引发后面那么多事情之后,我觉得:校园安全工作,无论怎么抓,都不为过!学生的生命安全,应该摆在第一位!
班主任是一个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那么,在这次事件中,李老师女儿的班主任,有责任吗?
从官方通报上来看,意外发生后,该班主任的反应是迅速的,也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
对此,官方通报上的表述是“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未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事后梁某一直正常上课。”我们可以看到,意外发生后,肯定是有学生赶紧向班主任汇报了,班主任也赶紧找了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而且当时并没有发现李秀娟女儿梁某的眼睛有异常症状。针对这样的结果,一般班主任也就是对肇事者进行批评教育,打电话给双方家长,告知整个事情的经过和处理结果,双方家长表示认同,这事就这么了结了。
所以,从这次意外的处理来看,该班主任的处理是及时、合理的。
安全工作,重在平时的宣传教育和预防,作为一名班主任,应该尽到宣传教育和预防的责任。
安全工作,等真的出了安全事故再去做,那就迟了。安全工作的重点,应该是防患于未然,应该是做好平时的宣传教育和预防。那么作为一名班主任,有责任在平时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开展宣传教育,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有义务要及时消除。
一般班主任会在开班会时、家长会时、学生个别交流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要在班级内布置一些安全警示语,比如:“珍爱生命,预防溺水;遵守交规,平安回家。”现在各地都在推行“安全教育平台”,用网络和手机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宣传。
事情的真相还未完全通报,李老师女儿的班主任有没有尽到宣传教育和预防的责任,尚无从可知。但是我相信,在现今校园安全是重中之重的氛围下,没有哪个班主任,敢忽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班主任在处理校园安全问题时,确实有很多难点,有时该做的该说的都做了说了,可还是防不胜防。
校园安全工作最大的难点就是:防不胜防啊!你想想,那么多学生挤在狭小的教室和校园里,大家又都是未成年人,天性活泼好动,发生个磕磕绊绊,在所难免,有时候一个无意的举动,也许就会酿成大祸。就拿这次事件来说吧,那两个学生打闹,也是闹着玩,拿着校服胡乱舞,哪知道就打到了李老师女儿的眼睛?我身边学生一个无意的举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子也不少,但你说那些班主任都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吗?我想那是不可能的,可是,意外,真的是无法避免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避免意外。
真心希望,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大家能理性对待,什么责任都往学校和班主任身上推之风,不可涨。
近年来有一股很不好的风气,那就是“校闹”。只要是在读的学生发生了意外,不管意外是发生在上课时间还是放学后,是在校园内还是校园外,家长根本不管学校和老师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就到学校里去大闹一番,严重影响校园正常秩序。最终学校或多或少也得补偿一些。
家长面对孩子发生意外时的心情我能理解,但谁有责任谁没有责任,应该分清楚,学校和班主任老师不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此风不刹,那“静静的课间十分钟”之类的荒唐事情,将会继续在校园内上演。
事情已经发生,需要政府认真细致的查清真相,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而这件事给我们教育工作者的启示就是:要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预防!在面对繁重的安全教育工作时,少一些怨言,多一些积极,因为,在学生能够安全成长面前,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绝笔信”事件受到无数人的关注,于是也有人想到了李秀娟女儿的班主任,这种联系是比较有害的,说不定会给无辜的班主任带来影响。但是,既然提出了问题,这里不妨表明观点:班主任没有任何责任!
这是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绝笔信”事件调查情况通报中,涉及到李秀娟女儿受伤部分的截图。这里说的非常清楚,事情发生在2018年3月12日下午,李秀娟之女梁某放学时,被另外两名大闹的学生用校服拉链甩到了左眼,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并未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
注意这样一句话: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班主任已经处理了,当时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作为老师来说,这件事已经处理完毕,对此,李秀娟夫妇都没有提出任何看法,说明当时也是认可的。因为班主任和李秀娟都不是专业医生,看不出异常,孩子有没有反应,是很正常的。班主任已经履行了该履行的职责。
有人说两学生打闹,班主任有责任,说这话时应该摸摸胸口,说话要凭良心,那么多学生,班主任一手拽一个,也只能拽两个,怎么可能顾得过来。班主任能做的,就是教育学生不要追逐打闹,而这种教育,每天班主任都要进行十八遍。教育不是万能的。如果教育那么万能,全世界的监狱都可以扒掉,教育一下,都没有犯罪了,还要监狱干什么?连警察都不需要,就办一些成人学校就可以了。
李秀娟的女儿直到4月14日,也就是一个月以后,才感到眼睛不适,才开始严重起来。作为非专业人士,我是无法解释这种现象的。那么,谁有责任呢?无疑,打闹的两个学生的监护人是有责任的,李秀娟夫妇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学校也应承担责任,但是,班主任个人无责,因为已经尽到了责任。不过,我觉得政府表态还是对的,重视孩子的眼睛治疗,这才是主要的,至于追责,是下一步的事情,该谁的责任,谁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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