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就是要让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社会。这四个部门之间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以最大的合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服务。措施如下:
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食品安全”也就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指出,所谓食品安全是指消费者在摄入食品时,食品中不含有害物质,不存在引起急性中毒、不良反应或潜在疾病的危险性。
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是: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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