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待摊费用高,不能用好不好来判断,而是用合理不合理来判断,即经济业务是否需要,如果经济业务需要,那么应该发生的费用就需要发生。
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摊销的费用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或“预付账款”进行核算,不再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摊销期限一年以内应摊销的费用,是指本期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等。
如,某企业某年1月1日支付年度财产保险费用60万元,该费用如果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份的成本费用科目,则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年度进行分摊,则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将60万元的财产保险费按12个月进行摊销,每月应摊销的财产保险费为5万元。会计分录为:
支付财产保险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财产保险费 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1月份或以后各月分摊的财产保险费时(假如全部为管理部门发生的财产保险费):
借:管理费用 5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财产保险费5万元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开办期发生的各种费用不再计入待摊费用,而是直接计入企业当期的“管理费用”科目,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如,某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并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性改造,全部改造费用120万元,预计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期为5年,则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将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费用120万元,按60个月进行摊销,每月应摊销的固定资产改良费用2万元。会计分录为:
支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0万元
各月分摊的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2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 2万元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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