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自为的自律性。人之所以成为主体首先就意味着世界的属人性质,而属人的价值关系的形成,前提就是人必须是独立自主的。人虽然处在各种关系中,不能也不可能孤立的存在,但人作为主体却必须具有自由的意志,能够以自身为依据,自我决定。人就算不能主宰世界,但至少能够支配自身,有自我做出决定的能力。如果人不依靠自身,而处在对外在力量的依赖关系之中,人就永远不会是主体。正是由于主体的独立自主和自我决定,所以,人必须为其决定负责。自律是同责任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只有自主、自律并为行为和决定负责的人,才可能成为属人价值关系的主体。
第二,自觉的能动性。人的自觉能动性是主体的根本性质,也是人活动的根本特性。实践是创造性的活动,人之所以成为主体,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这种创造性活动决定的。人类改变自然的过程,就是创造其价值的过程,因此人把世界两重化了,形成了现实世界和属人世界。在现实世界的意义上,人是自然的存在物,人与自然是本原和派生的关系,但在属人世界的意义上,人与自然则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人通过创造价值的活动而使自然归属于人,成为人的无机身体。正是由于在这种主体与客体分化和主体与客体统一的创造性活动中,人才成为主体。
第三,自由的超越性。自为性和自觉性其本质都代表着自由,因为自为是行为上的意志自由的体现,自觉是意识上自由的体现,因此,自由是对人本质的最终界定,是人的自身的最高表现形式。自由是自为性和自觉性的统一,真、善、美的统一,主客体的统一,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人才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样,自由就与超越性联系了起来。超越性有两层涵义:一是就过程而言,人的创造性活动总是具有面向未来的开放性;二是就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言,人总要超越感性必然性的束缚,以人本身为活动的目的。这两层涵义的统一就说明了人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但发展是有目标有方向的,在这里目标并不是存在的最终状态,它仅仅是说明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而历史是进步的,是有价值衡量标准的。由此自由的价值就以一种内在于超越过程的方向和动力的形式而存在,推动着创造性过程永无止境的发展。因此,人的主体性和能动的创造性,只能从人对自由追求的超越性上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即是说只有自由的价值才能使人成为真正自主活动的主体。
人工智能已经渗入到各行各业。行业不同影响不同。人群不同影响不同。今天我们从个人的角度聊聊人工智能的利与弊。
好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可以帮我们快速检索我们需要的信息。在知识爆炸的时代,可以快速帮我们梳理需要的知识。每个人都可以利用人工智能产品,给生活提带来便利。可以利用人工智能的服务,快速推销自己。也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服务,提高生活品质。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提升城市安全。在这里不在对每一个例子在做详细解释。
坏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被泄露,被不良人员,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给自己带来伤害。在一个就是,人工智能被用偏了,杀熟。给个人资产带来损失。最后就是人工智能滥用,威胁到整个社会。
总之,人工智能在有效管控范围内,可以给我们带来巨大好处。改变我们的生活。反之就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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