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知道了索赔的定义就是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就可以进行索赔,那我们可以进行哪些索赔呢?
一、索赔的分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知道了索赔工期和费用那具体要索赔多少呢?
二、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
1、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程工期。
(2)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是减少的单项工程量与合同总量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工期。
(3)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实际增加的天数确定索赔的工期,也可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的工期。
2、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通过计算出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的费用。
(2)分项发:按照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以按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分别计算索赔费用。
知道了索赔的工期和费用该如何发承包方进行索赔呢?
三、索赔成立的条件
索成立应同时具备一下三个前提条件赔
知道了索赔的前提条件,知道自己可以进行索赔那依据什么索赔呢?
四、索赔的依据
知道了索赔的依据那该搜集索赔的证据要不怎么能索赔成功呢?
五、索赔的证据
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被告人的供述和有关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验笔录。
有了证据就可以去按规定进行索赔了
六、索赔方法和流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七、如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参见《建设工程索赔》这本书
施工索赔是什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版示范文本)中的词语定义中尚对索赔进行了定义,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取消了。 *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索赔主要有以下特点:
双向性:索赔和反索赔
单方行为: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结果不确定的单方意思表示(非单发法律行为:如债务免除);
损失实际发生:求偿方实际发生合同外的损失(损失-额外的费用支出),包括: 显而易见的停窝工; 不明显、不容里理解和计算而要无处不在的降效成本
无过错: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自己无过错
证据支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方提出工程索赔必须有证据支持
索赔的主要分类有以下:
本文只是根据目前工程行业的常规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笔者的个人理解和经验,抛砖引玉的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仅仅供读者参考,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如果有读者想进一步了解或咨询相关索赔问题也可以与笔者联系,或关注巨子令工程任务众包网,也可以参阅笔者所著:《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费用计算体系研究》(董雄勇);笔者将在“巨子令工程任务众包网”今日投标号上陆续发表一些自己对工程造价和索赔行业的理解和看法,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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