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商品销售成本、劳务成本、建造合同成本、业务支出以及为收入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销售存货(包括商品、产品、在产品、原辅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以及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的成本。
成本的税前扣除,主要是依据企业成本核算单据以及相关的原辅材料成本购进发票、人工费用凭证、产成品成本核算单等。成本税前扣除,通常不需要直接的发票,但是对于构成成本因素的,则需要按照规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比如原辅材料等。
(二)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费用与成本,有时并无严格的界限,具体看企业的会计核算,只要不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就可以。在税务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原则应用,比如制造型企业购进的原辅材料、生产性费用等不能直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而是需要先“资本化”计入产成品成本,然后在销售后才能通过“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三)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税金在税前扣除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发生的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时先计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然后再按照税法规定随资产转为成本费用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雇主为雇员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除此之外,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都不能税前扣除,比如企业促销抽奖并承担中奖客户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拍卖购进法院组织拍卖房屋等资产(简称“法拍房”),按照法院裁定意见实际承担的本来应该由出售方承担的各种税费,根据各地税务局12366回复意见,属于企业购买资产实际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购买资产的计税基础,在资产出售或使用折旧时税前扣除。
(四)损失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损失,主要包括存货的盘亏、损耗、毁损、报废损失,固定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资产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等。
资产损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也需要税法规定的证明材料,留档备查。
(五)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支出。
比如公益性捐赠,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加计扣除,可以在正常扣除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加计扣除比例再次扣除。
以前年度亏损额,虽然不是本年度的实际支出,但是也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本年度或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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