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按办学方式分为两类:一是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一是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即不被国家教育部该项目所获学历。这类非学历项目主要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目标是提高职业水平和能力而不是为了拿国家认可的学历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按办学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西交利物浦大学,是西安交通大学和英国利物浦大学合办的大学;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清华大学与澳洲阿德雷德大学合作举办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Undergraduate),简称ISEC),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针对国内本科院校提供的系列教育国际化支持方案的启动项目 [1] 。ISEC项目是由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外知名高校和国际教育专家,遵循国家2010-2020教育中长期发展纲要“通过教育国际化,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共同研发并面向国内部分本科院校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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