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来说,在开展完审计工作后,都会由审计机构专职审计人员出具审计报告。所谓“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并出具的报告文件。
1、审计报告类型
当前,审计报告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别为:
(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类审计报告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能够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是指与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反。即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的一种审计报告类型。
2、审计报告内容
一般来说,有关于一份审计报告所包含的内容,其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标题。审计报告的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2.收件人。通常为审计业务委托人。审计报告应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3.范围段。范围段应说明的内容有: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4.意见段。该段落应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5.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6.审计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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