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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综合所得也引入了预扣预缴的概念。
面对种类繁多的个税项目和眼花缭乱的税率,你是否也经常在“翻书“和“百度“中来回切换。
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个税税率表,希望能帮助你节约一些时间。
一、 综合所得税率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根据计算得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对应的预扣率,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下表)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二、经营所得税率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为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经营所得适用)
三、其他税率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国务院发布了个税最新政策。暂定两年内,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即使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高于预缴税额,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这5项员工福利,无需并入工资薪金来扣缴个税
情形一
用餐福利:
比如员工食堂、工作餐,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但是无需并入工资薪金来扣缴个税!
情形二
话费福利:
比如公司统一购买手机、员工报销通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但是无需并入工资薪金来扣缴个税!
情形三
住宿福利:
免费提供员工宿舍、公司租房给员工居住,取得公司抬头的租赁费发票,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但是无需并入工资薪金来扣缴个税!
情形四
用车福利:
员工班车、公司统一租车来方便职工上下班,取得公司抬头的租赁费发票,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但是无需并入工资薪金来扣缴个税!
情形五
体检福利:
员工体检、公司统一安排职工定期体检,取得公司抬头的体检费发票,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但是无需并入工资薪金来扣缴个税!
参 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不属于文件中规定免税范围的,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疑问
我公司办公房是租赁的,前几天发生一笔装修费支出,如何做账?能否当年税前扣除?
答复:
也要分情况来判断
情形一
若是发生的装修费金额不大,也没有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仅仅是日常的零星修缮,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当年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 2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元
情形二
若是发生的装修费金额比较大,延长了房屋使用年限,改变了房屋或者建筑物的结构,这样的装修费应当通过分摊的方式,按照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账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房屋维修费 36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万元
假设剩余租赁期限3年,每年分摊: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 12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房屋维修费 12万元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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