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挖掘机师傅有偿拖车,引起大家的不满,他该不该收费

看图片应该是一台叉车而不是挖掘机,标题有误。关于收不收费,看最近一些报道,确实有分歧。我个人觉得,判断一件事物,重点是看它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大家知道买一台叉车,主要是养家糊口,并不是私家车代步,按照我们平常的常规请叉车是至少二百半个班,五十收费也还是算良心价,毕竟你不把车拖到安全地带,那损失更大,而且,叉车小伙没有强制性要求拖车,所以车主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不收费我们可以点赞,收费合情合理合法,大不可以道德绑架。记得08年冰灾,车子都停留在高速路上排起来十几二十多公里,不知道什么时候能通,还不敢发动车子取暖,担心没油了更麻烦,那真的是饥寒交迫。于是还真的有好心人,自己做了热馒头免费送给大家吃,同时也有很多沿路的村民去买了方便面,提来了开水,泡面给滞留的大家,收费五块一碗,平时也许一碗方便面仅仅三块五,四块钱的,天寒地冻的,村民们跑三四里进货,又烧开水送到高速路上,就算是多收了五角一块,我们都要感激不尽。

帮人拖车该不该收费,市场已经有反馈了,晚上搜的新闻,说是现在拖车1000元起了,而平常拖车一般是300元。

回到这起事件本身。

该拖车师傅事先是明确告知车主其系有偿拖车,费用为50元。撇去暴雨致使多数人被困这种特殊情况不论,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都知道,别人没有义务免费帮忙,何况该师傅的收费相比正常时期的价格还要低得多。

那么加上暴雨致困这种不幸的色彩,是不是就能使本该收费的行为理所当然变成免费?想必大家心里都有答案。

这次暴雨固然使很多原本好好的人受了难,但这并不能成为弱者进行道德绑架的理由。

事实上,众人排斥的是一部分人借灾难发横财或者言行举止冷血无情,法律打击的也只是那部分在灾难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显然,本案中的司机很难归为这一类人。

而且,《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大家可以算一算该司机索要这50元到底贵不贵(包括人力、物力)。

私以为,既然双方已经谈好50元拖车,且拖车确实会造成司机费用支出,司机收费也远低于市场行情,那么车主就该遵守约定,而不是享受了司机的服务后,再来倒打一耙。这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没有契约精神的体现。

你们觉得呢?

请看一个古代故事

孔子有个弟子叫子贡,很有钱,他赎那些鲁国奴婢后,拒绝了国家的奖励,因为他觉得为国分忧是应该的,何况自己也不需要这笔钱。按说,做好事不求回报是件好事啊。可是,孔子在知道这件事后,不仅没有夸他,反而骂他伤天害理。

为什么呢?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鲁国的法律,既照顾到人们心中的‘义’字,救赎落难的同胞,同时又照顾到‘利’字。事后国家给予奖励,让这个做好事的人没有损失。这样,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现在你这么做,的确为你自己赢得了声誉,但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以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回报的人,可能就会被人嘲笑,国人就会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呢?你这么做,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是好事,而是可恶的行为。”

果然,自那之后,很多人就对落难的同胞视而不见了。因为他们没有子贡那么有钱,如果赎人后回去向国家要补偿,又会被人骂,很多鲁国人于是不能返回故土了。

大家以为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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