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回答都已经大概说了案件背景了,这里就不细说了。
说一些可能比较浅显的看法吧:
首先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感到很震惊,再一次让我对人性有了新的认识。但当我了解了前因后果之后,却不知道该如何说了。
又是欠薪的问题,前几天还看新闻说国家加大力度打击欠薪。结果还是出现了这样的惨案。
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这个社会欠债不还,好像变得越来越正常了,那些拖欠工资的人并不会感到良心难安。
都说人之初,性本善。频繁的各种暴力事件在一次次的挑战着人性的底线。人性中的善良也越来越少了。不单单是针对这件事情。是很多的悲剧惨案都源于人们善良的缺失。越来越多的不诚信,欺骗让每个人都更加戒备,所谓的同情心善良也都慢慢的收藏起来甚至消失。
欠薪的老板确实有错,但罪不至死。
其次农民工方面,一直拿不到工资再想想自己的苦和累才会情绪爆发走极端,确实人都是容易情绪化,但同样我们也有自控能力,只是自控能力强弱的问题。老板欠薪是不对,但是应该走合理的途径去解决。
要相信正义公道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极端只会害人害己,甚至伤害了无辜的人,以及还活着的家人你要他们该如何度过呢。看到视频报道说农民工脑子有些问题(弱智),不管是真是假也都不能作为杀人的理由。毕竟什么都没有生命重要。法律会秉公处理,同时真的有这种情况的话,也都会在判定的时候考虑进去的。
想对那些正在忍受不公平的人说:不要只看到这个世界的恶,多想想这个世界的好,你有家人,你还有一群爱你的人。所以当你冲动的时候,都要想办法让自己冷静下来,多想想他们,不能只图一时痛快。不公平不合理都有相应的方法去解决,甚至有法律来制裁。切记不要走极端。
想对那些无良的人的来说:你今天这样对待别人,哪天也会有人这样对你,对你在乎的人。甚至你因此走上违法的道路,就真的回不了头了。因一时的所谓利益好处而毁了自己一辈子。
最后想告诉大家快要过年了,国家最近在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欠薪的问题,为的就是让农民工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下面是具体的举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发改委等12部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建立台帐,进一步摸清欠薪问题的底数。督促各地对欠薪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
从12月1日起到2018年春节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用人单位的两种违法情形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30条联合惩戒措施,使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其实还有很多包括把这个纳入政府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各地都已经开始行动起来查处这种行为了。
生活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但没了生命一切就无从谈起了,所以万事都能解决,只是难易的问题。切不可以付出生命作为代价去解决问题,加油!
只是自己一些简单的看法,有什么说的不恰当的地方,还请大家见谅。
有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交流,或者主页私信我也可以~
{用心回答,乐于分享,请多多关注我的问答,非常感谢!}
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提出精准的解决方案
一、案件背景
邵阳公安通报称,12月19日9时41分许,邵阳县金称市镇金良村发生一起命案,致两人死亡。犯罪嫌疑人陈某伟曾因债务纠纷与受害人陈某奇(男,62岁,金良村人)发生矛盾。19日上午,陈某伟驾驶挖掘机在工地作业时,发现陈某奇正在工地与人交谈,陈某伟趁其不备,用挖机车斗背面敲打陈某奇、陈某卿(男,71岁,金良村人),致两人倒地。陈某伟伤人后,继续驾驶挖机,推平了陈某奇和其相邻亲属的两栋住宅。随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确认两名受害人死亡。
二、陈某奇的刑事责任
首先结合目前的案件事实来看,陈某伟明知陈某奇、陈某卿在挖掘机下仍然故意用挖掘机对两人实施犯罪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的故意;客观上该故意犯罪行为也造成了陈某伟、陈某卿两人的死亡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较轻”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4)帮助他人自杀;(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结合该案目前尚未核实的信息来看,陈某奇系与陈某伟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矛盾纠纷,也因此产生过矛盾,具体是否符合情节较轻的认定需待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之后作出定论。但是本质上陈某伟的行为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陈某奇的民事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可知陈某伟在杀人之后用挖掘机将陈某奇房屋推平的行为来看,已然是侵犯了陈某奇的财产权利,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陈某奇家属有权要求对该部分提起民事赔偿请求,要求陈某伟对推倒的房屋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再大的债权债务纠纷也大不过两条人命,陈某伟的冲动行为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想获得更多法律问题解答的朋友,可以点击关注“麋鹿说法”后私信我们留下你的问题。
原创文章,作者:普尔小编,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puerpx.cn/pxwd/3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