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几个概念
账面余额=固定资产原值
账面净值(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账面净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
2.预计净残值;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1.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2)按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提折旧;
(3)改扩建期间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在改扩建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注意】
(1)因大修理而停工的固定资产、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提取折旧。
(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3.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有多种,常用的有以下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注意】要求在倒数第二年改为年限平均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时候除了最后两年之外是不需要考虑预计净残值的。
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以前年度累计折旧)÷2
(2)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期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注意】
(1)开始不需考虑预计净残值的折旧方法是:双倍余额递减法。
(2)每年折旧额递减的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五)累计折旧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用固定资产折旧)
在建工程(用于工程建造的固定资产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经营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
研发支出(技术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
管理费用(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折旧)
贷:累计折旧
你好:
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产生不同的节税效果,怎么选择呢?先来看下不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有哪些: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再来说下怎么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折旧方法:
一 、在税收减免期间,加速折旧和正常折旧的区别
假设:邹老板的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2011-2020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8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残值率5%,折旧年限为10年。
1、采用直线法计提:
2011-2020每年折旧额=500*(1-5%)/10=47.5万元
2011-2013年,每年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0
2014-2016年每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80*25%*50%=100万
因从事国家重点扶持行业,可以享受六年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也就是2017-2020年每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25%=200万元
那么2011-2020年累计应缴纳所得税额=100*3+200*4=1100万元
2、采用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
2011年的折旧额=500*(1-5%)*(10/55)=86.36万元
2012年的折旧额=500*(1-5%)*(9/55)=77.73万元
以此类推,2020年的折旧额=500*(1-5%)*(1/55)=8.64万元
作为国家重点扶持企业,依旧享有三年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也就是2011年—2013年所得税为0,2014—2016年享受减半,2017年后恢复正常税率:
2014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60.45)*25%*50%=98.38万元
2015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51.82)*25%*50%=99.46万元
2016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43.18)*25%*50%=100.54万元
2017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34.55)*25%=203.24万元
2018年应缴所得税额:(800+47.5-25.91)*25%=205.4万元……
那么2011-2020年累计应缴纳所得税额=
98.38+99.46+100.54+203.24+205.4+207.56+209.72=1124.3万元。
怎么样?一个1100万元,一个1124.3万元,差的还是挺多的!
总结一下 :
1、采用加速发比未采用加速法多缴纳了24.3万元;
2、当企业处在税收减免的优惠期间时,加速折旧不但没有给企业带来节税的作用,反而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3、在减免期后,折旧抵税的作用是最大的。
因此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折旧期是可以取得税收筹划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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