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缴纳社保以后,工资小于或等于5000元将不再需要缴纳个税。5000元的标准又被称为免征额,是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如果要”合理”的少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多年的经验来看,一般不在乎这么几种:
一.及时学习税务政策,掌握各种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并合理利用,必要时可以咨询或聘请中介机构。以前需报职工人数,报销费用抵工资等低端做法随着金税三期上线,风险会越来越大,一旦发现得不偿失,强烈不建议使用,谁给你建议,谁是坑你。
二,研究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合理分配日常工资和年终绩效,足额申报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个人教育等政策,最大限度抵减,年终汇算清缴要积极参与:
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符合条件个人可以支用,要做好企业成本和个人税负的平衡。
最后,依法纳税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做到,既合理利用政策不缴冤枉钱,又要依法足额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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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免征额。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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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开始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起,分为7档,,还可以减去6项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工资大于5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小于5000元则不需要缴纳。2019年5000起征点个税表如下:
所以如果想合理避税可以增加五险一金的费用,这样就可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另外,由于年终奖适用的税率是全额累进税率,可以利用全年年终奖除以12个月靠近不同税率临近点,和月工资进行联动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比如月工资1万,年终奖48000,按照两张表格计算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5000)*3%*12+(48000*10%-2520)=4080
如果我们把年终奖压低到36000,把剩余的12000平均到12个月工资中,相当于每月工资1.1万 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1000-5000)*3%*12+36000*3%=3240
通过比较 可以节税4080-324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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