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职业有哪些
199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 3-02-03(GBM 3-23) 消防人员 ”定义为 “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物、构筑物、水上、森林及危险品等消防的人员”。
消防职业有:
3-02-03-01 灭火员(包括以下工种:消防战斗员、消防供水员、 消防通信员、特种灭火装备修配工、森林报务员、消防船艇机匠、消防船艇电匠、消防船艇水手、灭火战斗员)
3-02-03-02 消防抢险救援员 (包括以下工种: 防毒防化抢险员、防核抢险员、一般事故抢险员、抢险救援器材工具调配工、抢险救援器材维修工)
3-02-03-03 防火员(包括以下工种:防火员、可燃气体(毒气)检测员、危险物品监督员、防火审核员)
3-02-03-04 建(构)筑物消防员(包括以下工种:消防中控室监管员、消防巡逻员、 火警报警系统操作员、 固定灭火系统操作员)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将“灭火员”职业调整为“消防员”。
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各省、市消防条例。如《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一)防火检查、巡查人员;(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三)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四)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三、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过程
1.原劳社部于2005年12月26日 [ 2005 ] 235号文件批准发布《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标志着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式部署。
2.原劳社部印发《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劳社厅发[2008]1号),标志着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实施培训、鉴定的必备条件。
3.人社部成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在中国消防协会。2010年起,各省市陆续成立省(市)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原则上每省一站,可视情设多个鉴定点。
在各省市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成立之前,部分省内已开展了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以山东为例,2004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和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便部署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出台了《山东省消防安保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鲁劳社[2 004] 38号),成立了山东省消防安保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全省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因当时《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还未出台,山东省以“建(构)物消防员”职业下的“消防巡逻员、消防中控室监管员、火警报警系统操作员、 固定灭火系统操作员”等工种开展鉴定工作,并由省人社厅发证,即现在通俗来讲的省考。随着国家统考工作的开展,国考已停止,目前全部统一到国考中。
5.2018年1月11日,公安部消防局召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员》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启动职业改名后的职业标准编制工作。计划2018年6月底前完成“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修订编制工作,将与现行“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进行衔接。具体衔接办法还未出台。
四、人社部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有关消防职业内容
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分批清理减少职业资格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人社部研究提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
涉及消防职业:
注册消防工程师(准入类)
消防设施操作员(准入类)
消防员(水平评价类)
目前我国的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如律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面向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准入类说白了就是持证上岗,没有证书就排除在门外了,专业性强,代表专业的综合素质。而水平类证书,说白了你没证书但你能干这个活,只要客户认可就行。
目前,消防职业资格已成为社会热门,年培训、鉴定人数激增,消防职业日益被大众认可、接受,越来越多的人自发自觉的参与到消防工作中来。可以预见,今后的消防职业的社会地位势必越来越高、门槛也会相应提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行政综合工作或具体消防技术工作的从业者,应具备职业洞察力,早学习、早参与、早取证,成为行业翘楚。
ps:对于大家关注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的几点解读
1.目前仅开展了初(五级)、中(四级)、高级(三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暂未开展。国家层面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规范教材还未出版。
2.初、中级培训鉴定和持证人员已达到一定数量,高级人员仍十分紧缺,行情甚至超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3.省考已全面取消,目前全部为国家统一考试。
4.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丢失一律不补,务必妥善保管。
5.鉴定通过后证书发放周期约一年,请提前筹备。每年每季度一次统考,共四次。
6.关于职业名称调整事宜,建议大家不必过多忧虑,国家政策层面的调整,会有合理的衔接方案。
7.理论鉴定采取纸卷考试,200题100分钟,60分为及格;技能鉴定采取个人实际动手操作方式,逐一操作消防设施,部分内容为口述,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理论和技能均过60分为通过,一门不及格可两年内单独补考,两年后需两门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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